某实业公司担保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纠纷
一、主体
1.原告:某银行某市支行
2.被告:某科技公司
3.被告:某实业公司(本律师代理方)
4.被告:某股份公司
二、案情
2008年6月,某技术公司与某支行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约定借款金额2100万元。贷款到期后,某技术公司未能偿还。2010年7月28日,某科技公司与某支行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贷款由某科技公司分期归还,某股份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
某实业公司属于上市企业,某科技公司是某实业公司控股股东。某实业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有公司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但某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董事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某支行在与某公司商谈担保事项时,曾收到某公司提交的包含有某实业公司章程等文件。尽管如此,某股份公司和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1年年12月,某支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某股份公司和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我代理某实业公司答辩:“公司的保证行为违反《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应属无效”。
三、简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还款协议》及《担保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系各方当事人自愿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本案的保证系经董事会研究的公司行为,并非董事、经理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法》主要是规范公司内部董事、经理的行为,不能作为对外要求免责的抗辩事由。因此,实业公司认为担保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败诉后,总结了庭审,与委托人分析了案情,决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实业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因同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实业公司章程的授权限制而无效,所签订的保证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也无效。
四、心得
关于以公司财产为公司股东、董事提供担保,当表决程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虽现最高院已有较为明确的批复,但此时《担保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是否有效仍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当“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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