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广雅,女,1987年11月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勇,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玉,女,1960年10月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原告:刘军,男,1984年8月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1401-1426。
负责人:胡修强,总经理。
申请人周广雅、原告刘军与被申请人孙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广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孙玉名下的银行存款10364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自愿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广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孙玉名下的银行存款10364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广雅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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