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经二审辩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浙江省临海市某镇某村居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征地农户只分得少量补偿款和集中分配的一块宅基地。但该宅基地块的三通一平以及其他住房配套镇政府均撒手不管,靠村集体的力量无法承担这个开发成本。2011年,为解决这部分费用缺口问题,村两委经多次集体讨论将其中少量宅基地有偿转让外村人,被告人为村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了以上两委会议并签到。2012年,该行为被举报,宅基地转让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终止。起诉书指控沈某某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该案一审时辩护人提出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系集体行为,但村集体并非单位犯罪主体,故不能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追究沈某某个人的责任;非法转让系为集体公益事业;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终止未造成非法转让的后果;少量的土地转让不至于扰乱市场秩序以及被告人有自首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等辩护观点,一审法院仍认为沈某某个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一审判决后,本辩护人依法代理其提出上诉。在二审中,辩护人提出该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集体公益,并无牟利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要件;单位行为未认定为单位犯罪却要判处个人刑责缺乏依据;以及一审量刑过重等观点。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认定沈某某等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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