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青岛市四方区搞拆迁,拆迁户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有两座小楼,分别为两层,合计建筑面积近七百平方米,政府与村里因根据青岛当地拆迁条例,以甲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借口对其二层楼房不予丈量和登记赔偿,经各方多次协商,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甲一直没有搬离。
2007年,青岛市四方区搞拆迁,拆迁户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有两座小楼,分别为两层,合计建筑面积近七百平方米,政府与村里因根据青岛当地拆迁条例,以甲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借口对其二层楼房不予丈量和登记赔偿,经各方多次协商,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甲一直没有搬离。2010年7月,区政府对甲下达强制搬离通告,并由区拆迁办下达裁决书,8月初,区政府调集公安、办事处、拆迁公司、甲所在村以及城管等各部门,动用挖掘机强制拆除了甲的两处房产,眼看自己早年辛苦盖起的房产不仅分文未补偿和安置,房产还被强制拆除,甲一家悲愤至极,遂找到本律师开始坚决维权。
2010年8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了一下案情,于当年当月决定,分别以区政府和拆迁办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强迁诉讼和撤销裁决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指定由青岛异地的市北区法院审理此案。2011年5月,法院根据律师查找到的拆迁办裁决书存在的众多违法瑕疵,对该裁决书依法给予判决撤销。
裁决书撤销后,甲所在村里仍然未积极协商赔偿和安置,律师决定向四方政府申请国赔,20119月,经向政府递交国赔申请后,政府给村里施压,村里终于与甲达成安置协议,甲最终得到了全部两层房屋的补偿和安置,拿到了七套房子的安置,实现了最大利益的诉讼维权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权益保护,甲全家均非常满意。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不便透漏当事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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