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余岁的陈女士是本市的居民,因城市改造旧房被拆除,
陈女士可以获得两套房屋的安置补偿,但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
陈女士的儿子却擅自将安置给
陈女士的两套房屋确定于他的名下,致使
陈女士丧失了自己合法的房屋产权。
陈女士万般无奈之下,委托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套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接收此案的林文娟律师,经认真了解案情后,决心打赢此案。不料,就是这起发生在母、子之间的争房纠纷官司足足打了两年余:一审法院在认定了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却以确权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
陈女士起诉,
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林文娟继续代理,中级法院支持了林律师的意见,本案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还是对
陈女士不利,林文娟律师坚持不懈,再次提起上诉,最终使该案得到了正确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