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起有惊无险的强制执行案
2006年8月,北京知名商号“老诚一锅”名下一酒楼的经营企业因拖欠货款被供应商告上法庭后,同意分期付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朝民初字第18478号民事调解书。但直到最后一次付款期届满,该企业都分文未付。本律师作为该案供应商一方的诉讼、强制执行全阶段代理人,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是一私企,于06年9月在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实际企业主胡某是江苏人,我方当事人与其从未谋面。原酒楼早已改头换面,另有新主。显然,该被执行企业为逃避债务,炮制了一场具有法律意义的“人间蒸发”。
为挫败被执行人的阴谋,打破执行僵局,本律师在反复研究关于强制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向法院依法申请变更企业主胡某为被执行人。朝阳法院执行庭很快采纳了我方意见。该企业主虽下落不明,但凭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此人在京经营多年,必定留下行踪痕迹,也会拥有相应财产。果然,经我周密调查,发现了胡某名下有“京”字牌照的别克车、金杯车各一辆。我随即通过法院对两车进行了“活查封”。但因难于锁定两车的具体位置,该执行案再度陷入窘境。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和当事人通过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终于追踪到胡某经常活动的大致区域。某日中午,当事人在某小区蹲点观察时,发现了涉案金杯车。我得知此消息,立即驱车赶往朝阳法院执行庭,同时提醒当事人密切监视,不要打草惊蛇。当我到达法院执行庭,面见承办法官时,又得到新消息,金杯车正驶出小区。我告知当事人,对该车尾随跟踪,随时向我和法官通报具体位置,必要时可以采取非常手段控制该车。承办法官知晓我的来意后,迅速组织警力,亲自驾车,赶赴现场。当天下午3点多钟,涉案车辆被成功拦截并被当场扣押。遗憾的是,我的车没能跟上法院警车,没能现场见证针锋相对的那一幕。
车辆扣押的第二天,被执行人乖乖地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次日,法院将该款如数发还给了我方当事人。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谨以此文特别鸣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张亚军法官。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