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违法拆除,楼下起诉要求恢复。
原告:李某 被告:刘某
本律师为原告代理人。
原告李某住某小区某号的一楼,被告刘某住同一号的二楼。刘某家趁装潢之机,擅自将其厨房内公用排烟通道拆除,封闭上、下道口,影响一楼排烟道的正常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而李某与刘某比邻而居,李某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自己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刘某恢复共用排烟管道原状。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被告刘某的行为确实影响了原告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妨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限被告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原公用排烟通道的原状。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