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6年4月的一天清晨,位于珠海市某小区的4位业主同时向110及保险公司报警、报案,原来他们的爱车都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了。据公安及保险公司侦察及勘查,证实该4位业主的车辆是在前一晚同时被盗了。
【双方观点】事发后,4位业主(车主)认为,虽然他们的车辆都买了保险,但根据保险公司对盗抢险的规定,只按折旧后80%的比例赔付,故对于车主来说,仍然存在20%的损失,业主(车主)们认为,这部分实际损失,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因为物业公司每月都会向他们收取50元的停车管理费,作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小区车辆的报酬,但现在居然一晚上被偷了4辆车,显然是物业公司没有对他们的车辆尽到管理职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物业公司声称,他们对业主(车主)每月收取的50元费用,仅是场地使用费,不是车辆保管费,对业主车辆被盗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车主们(业主)随委托本律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本案中,判决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看,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有偿的服务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关系,而不是是否成立保管关系。业主(车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实际上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服务而支付的一个对价,这一收费与交费的事实,使业主(车主)处于一个消费者的地位,物业公司处于一个经营者的地位,从而要求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故当物业公司疏忽管理,给业主(车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该案在历经近一年的一审、二审后,二审法院终于作出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车主)相应损失的终审判决。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车主)收取停车费,但在提供车辆管理服务时,不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核查,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造成一夜之间同时丢失4辆车的严重后果,其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显而易见。
【律师提醒】
有车的朋友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停车的缴费票据,不管是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票据还是在外面经营性停车场的。因为万一发生这样的不幸事件,这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关键依据。上述案例中,有2位车主就因为无法提交交费的票据,以致无法主张权利。同时,朋友们自己也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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