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开支票造成的不当得利纠纷
(2005)长民一(民)初字第***7号
案件事实: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0元,由于财务工作失误,误将5000元的支票开成了50000元,后甲公司发现帐目不对,向乙公司要求返还,遭到乙公司拒绝。
调查经过:
本律师在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对乙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其财产权属,对该公司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
审理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由乙公司在一周内返还45000元给甲公司。
办案心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因此,即使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导致他人无正当理由而获得利益,当事人也可要求对方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承办人:上海维正平律师刘敏青 咨询电话:13122514248)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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