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已经过去,在这一年里,承办的诉讼案子不少,从办理这些诉讼案件当中获得的经验教训也不少,但有一个案子对我做律师影响至大,现在仍无法忘怀,我想它将成为我做律师的宝贵经验,伴随度过我的律师生涯。
那是一个撤销权纠纷诉讼。被告孙某的父亲于2001年去世,母亲健在,孙某有一个姐姐,两个妹妹。孙某的父亲去世时留有房屋五套,但该五套房屋并非全属于孙某父亲,其中有四套分别为孙某父亲与四个子女共同所有。孙某父亲去世时其继承人并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005年8月,孙某的母亲召集子女将财产进行权属划分,孙某书面同意将其拥有共有权的房屋赠与给母亲及各姐妹,同时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由各姐妹及母亲补给相应的现金。孙某的放弃继承以及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并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其母亲及各姐妹给予孙某现金补偿一事未有任何书面记载。原告郭某于2005年3月借给被告孙某15万元人民币,孙某向郭某出具了借条。后孙某无力偿还郭某借款,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孙某的赠与行为及放弃继承的行为,但郭某的诉讼请求当中并未明确要求撤销。
接到原告郭某的诉状后,孙某的姐姐及妹妹找到我,要求我作为她们的代理律师。我在详细的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材料之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依据充分,虽然实际上孙某的姐姐及两个妹妹实际上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才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却没有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相反原告的证据能证明孙某属于放弃继承份额,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此案败诉的可能性相当大。我给孙某的姐妹作了详细的分析,但是孙某的姐妹仍执意要委托我进行代理。在此情况下,我接受了她们的委托。
在接受委托之后,虽然认为该案败诉的可能性相当大,并且当事人对此案也没有抱什么希望,但我既然已经接受委托,就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我开始仔细的分析案件情况,以求能找到突破口。但是一连几天都一筹莫展,后来,我开始考虑原告方可能采取的诉讼思路,认为对方一共有五种可能采取的诉讼思路,而其中可能性最大的有两种,第一种是确认孙某放弃继承以及赠与行为无效,第二种是直接要求撤销孙某放弃继承及赠与行为。但是,根据法律实践,这两个请求是不能在一个诉讼里面同时提出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在做了充分的法律上的准备之后(虽然这些准备可能不足以抗辩原告的请求,但事后我发现这些准备是必备的),我又开始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虽然这些证据材料证明力较弱,但我还是收集了整整二十个证据,并按照顺序编排成册交到法院,到此时其实我非常清楚,要靠现在掌握的证据材料要抗辩对方的主张根本不可能,这些证据材料只能是迷惑对方,以从中找到对方的破绽。开庭前一天,我组织了所里的资深律师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就我对案子的分析跟资深律师进行了交流,但最后的讨论结果仍然是案子必败无疑!
虽然讨论的结果如此,但第二天我还是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参加了庭审。庭审时原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被告孙某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
庭审开始,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的时候,我向法庭要求原告方明确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孙某的放弃继承以及赠与行为无效还是要求撤销该行为。法庭同意我的观点要求原告明确。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毫无思索的情况下选择了确认无效之诉。在原告确认后我请法庭的书记员进行了重点记录。
当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时,在原告的第一轮意见发表完毕之后,我再次向原告提出了问题,原告主张孙某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原告代理人以为该案胜券在握,显然在庭审之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是含糊的回答根据民法通则及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法的相关规定,说不出具体的条文来。所以此时我知道反击的机会来了,到我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我首先重复了原告方在庭审过程中确认了的事实:原告方认为孙某的放弃继承的行为以及赠与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其债权,同时原告方请求的是确认孙某的行为无效之诉。在确定了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之后,我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原告方认为根据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确认孙某的行为无效,但是综观整个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法除了七十四条规定了对于孙某的行为可以撤销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条款规定在债务人放弃其财产权利债权人可以确认债务人的放弃行为无效,民法通则当中也没有任何条款可以确认该行为无效,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的时候,原告方代理人竟然认为具体如果适用法律是法院的事,原告只要将事实证明清楚就可以了。针对原告方的观点,我反驳道:那么如果你原告申请确认无效之诉,就要法院找一个确认无效的法律根据,而如果你申请撤销孙某的行为,就要法院找一个撤销的法律依据,法院岂不是要围绕你的诉请到处找法律依据了。我的意见发表完毕之后,原告方无言以对。
法庭辩论结束,主审法官征求原告方的最后意见,当我正在准备我方的最后陈词的时候,原告席上的郭某向法官申请当庭撤诉,法庭当庭予以准许!
被告没有抱任何希望的一个案子,现在原告竟然当庭撤诉!但本身这个案子即使当庭撤诉,如果原告的代理律师能及时醒悟的话,完全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直到超过撤销的诉讼时效,我们也没有接到郭某的诉状。
这个案子的胜诉,使我记起了一个律师界前辈的话:准备得最充分的律师是最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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