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诉请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
作者:谷林树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有两个儿子王大和王二。2007年年底,王某去世,其父母和老伴均已先行去世。
2008年7月,王某承租的公租房被依法拆迁,因王某户口尚未被注销,王二便灵机一动,以王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又以王某的名义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款。
2014年,王大将拆迁人和王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上述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审理结果】
王大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律师点评】
本案中,王某去世后,王二冒用王某的名义,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使王某成为该协议的签约方之一。
依相关规定和实务,上述协议的签约方,需具备适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在上述协议签订时王某已死亡,其已丧失签订该协议所需的适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此,该协议并未成立,协议双方并未真正建立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只有在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已成立的前提下,诉请确认该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效力才有根据和意义。如上分析,上述拆迁补偿协议尚未成立,在此情况下,王大诉请确认该协议无效,显然缺乏法律根据,通常不会被支持。
【律师心语】
基于多年的代理诉讼经验,本律师深刻感受到: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深入细致地吃透案情,全方位多角度精准评估案情,找出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全面搜集并整理证据,精心挑选适当的案由,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方可有助于增加胜诉的概率,有利于真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采用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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