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立从家乡来到北京以后,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巴基斯坦留学生默德,赵某立就让默德在巴基斯坦为他物色想到中国北京非法工作的巴基斯坦人,以赵某立注册的公司的名义,为这些人办理虚假的工作签证,达到让这些巴基斯坦人在北京非法工作的目的,赵某立从中每次收取几千至数万不等的手续费。
一年多后事发,赵某立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赵某家属就委托我为赵某立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的辩护律师,使得律师有了第一时间为赵某立争取轻判的机会,接受委托后我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成功让此案成为一般案件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随后的工作中,我复印了本案的全部案卷认真进行研究、并数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立,经过认真工作,我发现了赵某立应当或者可以轻判的情形,如赵某立属于初犯人身危险性。芄蝗缡倒┦鲎约旱姆缸锸率凳粲自首等。在开庭审理中,我提出了赵某立应当轻判的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得到了法庭采纳。
最终,赵某立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并缓期二年执行(缓刑期内不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达到了良好的结果。赵某立及其家属对我表示了极大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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