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2月,张某担保张某某(已去世)向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14年2月到期。贷款到期后,张某某于2014年6月去世。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了张某之妻黄某在该银行的存款。
律师点评:在确定起诉之前,律师与委托人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认为一方面可以黄某为原告起诉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返还扣划的银行存款。但是这可能出现案件胜诉后该账户再次被查封的风险,从而陷入多次诉讼而达不到理想之结果;另一条路就是起诉张某某继承人,这样就承认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扣划黄某银行存款的合法性,(如果从张某某继承人处无法实现追偿,也不能再向该行行使权利)但是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大。最终,律师与委托人选择了后一条路,该案也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张某告知律师王某已履行了相应义务。通过代理该案,启迪律师在具体的案件中,设计一条正确的诉讼路线方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