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被告人周xx于2011年6月7日在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道三环路成彭路立交桥下,系用持刀、持石块威胁的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现金218元,三星牌手机一部及电动自行车一辆。
【辩护思路与心得】
律师在按程序会见了当事人后,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系未成年人,从未犯过罪,且被当场抓获,说明赃物已返回。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这下律师心里有底了,就说服家长并在法庭表态愿意:今后对被告人加以监管。在庭审辩护中自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金牛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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