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魏某,男,湖北人,张某,男,安徽人,陈某,男,四川人。2013年10月18日晚九时许,张某、魏某、陈某在网吧玩,张某说其在网上看到颛桥地铁站附近的绿化带旁是一个同性恋的聚聚地,咱们可以去搞点钱。三人遂一起来到了这个地方,不久一名男性走了过来,张某上去搭讪,问他要不要玩,经过沟通后,张某让陈某过去跟他搭讪。陈某和被害人聊过后,双方走进附近的绿化带的深处,经过简单的接触后,事先藏好的魏某张某走出来,以被害人玩了他们兄弟为由让其赔钱。被害人不肯,双方遂发生矛盾,被害人被制服后,三人从被害人身上搜出一个包(里面有现金100元)和一部白色手机,一个迷你 ipad,得手之后三人离开。几天之后,张某用从被害人身上获取的名片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要把被害人是同性恋这个件事公开,让被害人支付4000元封口费。被害人遂报警,魏某、张某、陈某于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0月1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陈某、魏某经预谋抢劫后,结伙窜至上海市闵行区向阳路、沪闵路路口南侧绿化带内,经被告人张某物色并故意与被害人搭讪后,将被害人引至绿化带深处,三名被告人遂采取语言威胁、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100余元、白色手机一部、迷你平板电脑一部等财物。此后,被告人张某以告知他人“被害人”是同性恋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4000元,因被害人及时报案未得逞。
法院认定:
被告人张某、陈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并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此外,被告人张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三名被告人均应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
一、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小结:
抢劫罪属于人身财产性犯罪,通常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因此对于抢劫罪在量刑时规定了较高的量刑起点,即抢劫一次,致一人轻伤以下或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劫得财物(2000元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至5年。本案中,三人由于一时的想当然,并没有抢到客观的财物,却葬送了自己的自由。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