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沙市的王先生和屈女士在老家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南安村拥有一套老宅子,因当地政府推进旧城改造项目而面临拆迁。拆迁办根据片区安置补偿标准对王先生的住宅进行估价后,连房带地共计人民币六十万元,王先生和屈女士对此不服,特聘请陈浩律师全权处理本次拆迁的法律工作。
陈浩律师介入后,对地方政府推动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工作。
经查,本案所涉旧城改造片区的房屋属于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占用土地为集体性质的宅基地,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此之前并未将相关及土地征收为国有,基层国土部门也未编制土地征收报批文件,但片区内村民已经全部办理了民转居。
因本案所涉旧城改造项目在用地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法律瑕疵,故陈律师提起相应地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程序,并积极推动当事人与拆迁办协调处理本案。
经过四个月的法律维权及艰辛谈判,最终在陈律师的积极推动和市拆迁办的介入下,当事人与区拆迁办达成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最终一次性获得了壹佰伍拾贰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律师介入前的估算价值的二点五倍。不但保护了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利促进了片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各方满意的完美收官。
因相关法律文书不宜直接公开,有兴趣或需求者可直接联系陈浩律师,我们将竭诚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诉讼有风险,维权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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