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落入法院设置的“陷阱”,成了妨害公务罪案件的被告人,律师不惧强权,终于--------
律师让法院认输
这绝对是一起双方力量悬殊的对决,一方是公检法,还有开发商赞助,另外一方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相当于拳击比赛中三个重量级选手加上一个吹黑哨的裁判,群殴一个轻量级的选手。然而,葫芦岛律师杨清乐出手了,这场比赛以老百姓一方获得实际上的胜利而告终。
“钉子户”被抓
这个案件发生在外省的一个城市。这名在律师帮助下反败为胜的老百姓张明(化名),是居住在城市边缘的一个普通老百姓。2010年,张明家所在的地盘被政府给了开发商开发楼盘。张明家有一个院子,还有200多平方米的有照平房。
开发商和张明展开谈判,开发商最多给张明六十万元,张明认为自己家的院子价值应该在200万元以上。谈不拢,第一个“裁判”出场了,这个城市的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张明家所有的东西才评估出四十多万元。
张明坚持自己的要求,张明心里有一个“仗势”,这个“仗势”就是新出台的房屋土地征收方面的法规,因为新法规规定,开发商和政府都没有权利强迁了。
2010年冬天的一天,北风呼号,张明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电视灭了,张明以为是电路出现了问题,就出来查看,刚一出屋,十来名不明身份的大汉冲上前来,将张明按到在地,一顿拳打脚踢,然后将张明抓到了一辆停在不远的面包车上。
大约一个小时后,张明被带到了这个城市的拘留所,有法院的人告诉张明,要将张明司法拘留。张明不服,因为坚持不让摘下手铐,押送张明的法院人和拘留所的人,都撤了,只留下张明一个人在拘留所的外屋大厅里。
张明非常气愤,走了出来,看见法院的车停在院子里,就敲打窗户:“你们为啥给我送这儿来,给我送回去!”车里的人没人回答。
张明以为没人管他了呢,就自己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门。没有想到,还有一伙儿不明身份的大汉在大门外的一辆车里监视着张明,张明刚走出大门,这伙不明身份的人立即围上来。这些人像押送杀人犯那样,将张明押送回来拘留所。“他们把我的脑袋向窗户上撞,连拘留所的玻璃都撞碎了。”张明说。
警方将张明升格为“犯罪嫌疑人”
很快警方的人来了,警方的人不是来解救张明的,他们是接到法院的报案后来收拾张明的,法院说张明妨害公务,警方就按照法院的思路,将张明从拘留所的院子带到了看守所。张明被刑事拘留了。
张明这边挨着收拾,法院的人在张明的家里也展开了行动。轰隆一声,张明的房子被推到了。
还有人另外向警方报案:“张明家里发现了枪!”
警方赶来,在张明被推倒的房屋废墟下发现了那支“枪”,这是一根铁管,后边焊了一个铁把。
警方侦查了一段时间后,认为张明犯有私藏枪支罪和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要求对张明提起公诉。
葫芦岛律师仗义出手
张明的家属赶到几百公里外的辽宁省葫芦岛市聘请杨清乐律师为张明提供法律帮助。
杨清乐律师赶到检察院,向承办的检察官提出了自己法律意见:所谓的“枪”|没有经过鉴定是否具有杀伤力,而且也不具备“枪”的外形和功能,根本不属于《枪支管理法》和《刑法》规定的枪支范畴,张明不构成非法只有枪支罪,张明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院经过审查,根据杨清乐律师的意见,拿掉了张明身上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为了避嫌,案件在推张明房子的法院之外的另外一个区级法院审理。
律师一招妙棋将死法院
杨清乐律师经过会见张明和查阅卷宗,很快就了解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确定了案件的辩护思路。
起诉书指控张明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是当日,法院在对张明执行司法拘留时,张明在拘留所吵闹、拒绝被拘留、敲打法院警车,并拽坏了警车的对讲机。
法院对张明拘留的程序和实体上是否合法,是张明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杨清乐律师确认,法院在自己所称的对张明司法拘留的程序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所谓的对张明的司法拘留,是法院的某些人与绑架犯罪分子勾结,对公民实施的绑架行为,张明的行为只是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并不激烈的抗议,张明根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清乐律师确定了为张明辩护的基本原则。
原来杨清乐律师在会见张明时,张明一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杨清乐律师的注意:“这些人把我脑袋蒙上,带到一座桥下,过了大约半个小时,法院的人来了。。。。。。。”
杨清乐律师很快抓住了法院在处理张明中的“硬伤”,前半部分不明身份的人抓张明毫无疑问属于绑架或者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后半部分,法院出场是从犯罪分子手中将张明接了过来。“让绑架或者非法拘禁犯罪分子打前锋,法院能这样执法吗?”杨律师对审理张明妨害公务案件的审判人员说。
杨清乐律师向审判的法院提出了证人出庭申请,要求通知抓张明的法院的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员和法警出庭作证,证明他们是怎样把张明抓走的,证明他们与这些绑架或者非法拘禁犯罪分子是如何策划这起案件的。
证人出庭申请书递交到审理张明刑事案件的法官手里后,成了烫手山芋,这个申请书一下子掐住了拘留张明的法院的“命门”。这事儿要是整大发了还了得?
法院不开庭审理了,一个劲儿地找拘留张明的法院协调,这个法院也去找开发商。经过法院和张明的多轮磋商,一个互相妥协的“双赢”方案出台了:开发商补偿了张明近400万元的财物,张明表面认罪,法院判了张明一个免于刑事处分。
案件的启示
这起案件张明获得了满意的结局,关键就是聘请了敢于仗义执言,不惧权势的律师。张明的朋友事后总结说。
要求一个法院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和众多法官出庭作证,实际上就是知道他们不敢来作证,这等于得罪了一个法院的所有法官,这样的事儿,当地的律师是绝对没人敢办的。对于对手是当地有影响有势力,或者是当地官府的案件,必须聘请外地律师,这是颠补不破的诉讼真理。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合伙企业法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