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小案例,但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
有一个浙江的老板在陕西省汉阴县铁佛镇开金矿,拟占用农民杨文金的一亩多农田和一块坟地,2007年8月16日,浙江老板和村干部一起找农民杨文金协商,当天,杨文金一家外出,于是浙江老板和村干部找到杨文金之父杨政财,杨政财是一个盲人,经说明来意后,叫杨政财在他们写好的两份协议上捺了指印。当时有杨政财的女婿在场。
待到杨文金外出回来,兑现占地款时,杨文金拒绝领。钗慕鹣硬钩タ钐,水田每亩才1700元,迁坟才2000元,没有别人家的高,并且率全家去阻挡金矿施工。
金矿一纸诉状起诉至汉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2007年7月26日和同年8月16日所签的两份协议有效,同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根据申请制作了《先予执行裁定书》,由于是地方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所以,基层法庭会同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占用了杨文金的农田。
杨文金是个老实憨厚的农民,可其老婆是一个了不起的农妇,说自己无法忍下这口气。经人介绍找到我,听她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我建议她们就别请律师了,因为事情太简单,两份占地协议显然是无效的,并且标的不大,路途遥远,聘请律师的成本太高,并且,我教她们,在开庭时只需说明一个问题即可,即征地的审批权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无权决定。
但,最后她们还是坚持要请律师,并称被某些村干部欺负怕了,这次一定要争口气。于是和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由我代理本案。
我办案,一般不会只看委托的案子,我会从当事人需要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于是我起草了两份法律文书:《民事答辩状》和《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杨振财,男,汉族,68岁,住陕西省汉阴县铁佛寺镇四合村五组,农民
答辩人因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确认2007年7月26日和同年8月16日所签的两土地补偿协议效力一案答辩如下:
一、确认土地占用补偿协议是否有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本案,原告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因开矿占用农村土地,未依法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和获得法定机关审批,而和农户直接签订“占地补偿协议”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土地征用的主体应当是国家,被征用主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建设单位只能从政府手里出让土地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原告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占地补偿协议”当作民事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
二、原告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侵害答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辩人将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一直三令五声地强调珍惜国土资源,依法保护农民安身立命、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受非法侵犯。如:199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必须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严禁越权批准征用土地。2004年11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加强对农村土地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对于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答辩人将依据1995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乃至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查处,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所以汉阴县人民法院制作的(2007)汉民初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亦是错误的!
此致
汉阴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政财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杨振财,男,汉族,生于1931年4月6日,住陕西省汉阴县铁佛寺镇四合村五组,农民。
申请人:杨文金,男,汉族,生于1958年2月8日,住汉阴县铁佛寺镇八庙村二组,农民,系杨振财之子。
申请人:贺田翠,女,汉族,生于1962年10月16日,住汉阴县铁佛寺镇八庙村二组,农民,系杨文金之妻。
被申请人: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武,男,53岁,浙江温州乐清市人,现住汉阴县铁佛寺镇四合村无组。
请求事项:要求对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征地行为予以查处,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0日,被申请人因八庙沟金矿占地,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程序,依法先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是直接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村组干部的参与下,强行要农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然后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强行占用,并且补偿标准极低,无法保证农民的正常生活水平。
这是对农民合法权益随意侵害的行为,是破坏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作为国家专门行使土地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贵局,负有对土地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处理的职责,所以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假若贵局不及时予以查处,申请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杨政财、杨文金、贺田翠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是向汉阴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的。
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我向法庭陈述了征地的法定程序,提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明显是不合法的,法庭的审判长虽然表现得不耐烦,但最后还是感叹的说,“哎呀!按你这样说,我们这法官就白当了……
过了大概有一个月,当事人打电话告诉我,原告撤诉了。又过了有两个周,当事人来找我,我问补偿问题解决的怎样?当事人喜形于色的说,解决得好!来找我的目的是,问我们律师事务所给她开的发票能不能多开一点?显然金矿可能答应了给她追加补偿款和支付她所付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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