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汪某某因腹胀20余天于2013年2月25日入住某省胸科医院,入院诊断为:高位不全肠梗阻。入院后明确病情,禁食、胃肠减压、予以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2013年3月20日经保守治疗无效后在全麻下行肠粘连松解术,手术顺利,术后予以抗炎、止血、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术后出现思想不集中、精神错乱、嗜睡等症状。后经会诊考虑为wernicke脑。ㄒ椴钩湮豣1治理。2013年5月7日汪某某出院,出院诊断:1、高位不全性肠梗阻;2、wernicke脑病。出院医嘱:建议外院神经内科继续治疗,加强营养等。
【鉴定情况】:
汪某某在某胸科医院住院长达1个多月时间采取禁食、胃肠减压等保守治疗措施,且汪某某就诊前在其他医院也采取了类似处理措施,长时间的保守治疗,未及时补充维生素b1与患者wernicke脑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注意义务不足,建议责任为次要责任。汪某某伤残等级三级,需要一人完全护理,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责任系数为30%,判决某胸科医院赔偿患者人民币4068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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