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犯抢劫罪,18岁,于2015年1月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1月27日逮捕,羁押在禅城区守所。本案的案犯由三个,另外两个是胡xx,男16岁,古xx21岁,三人在喝醉酒后,凌晨跟随一19岁女子梁xx,胡xx手持水果刀上前将梁xx用脚钩到,然后威胁其不许动,刘xx跑上前将梁xx的手提包抢走,三人在手提包中翻出钱包一个,里面有200多元现金,一把雨。桓鍪资魏,胡xx拿了一些零钱及一个首饰盒,刘xx与古xx各分得一百元。
胡xx在事后一年将此事告知其父亲,其父亲带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了刘xx及古xx也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
本案是一起恶性案件,一般除了未成年人,不予取:蛏。
在法院审判阶段,刘xx的家属委托本人为刘xx辩护,但是并没有要求本人办理取报候审,本人看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刘xx在案的作用及性质,认为刘xx符合取:蛏筇跫,于是要求其家属按本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家属交付证据后本人就为其申请了去报候审,法院经过合议庭合意,同意对刘xx取:蛏。其家属很高兴,本人也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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