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家人在一家酒店聚餐,酒后与两个受害人就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李某持械殴打两个受害人头部,造成两名受害人头部受伤,案发现场有人报警,警察到达案发现。钅程永胂殖。两名受害人的伤势经司法鉴定,都构成轻伤二级,经受害人辨认,警方将李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犯罪嫌疑人家属遂找到本律师,本律师经多想运作,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办理了取:蛏。
【律师操作】:
本律师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分析案情,制定下列策略:
1. 本律师接案后,立即去案发现场勘查,发现案发现场为室外停车。3党∮猩阆裢,并且位于路口,本律师立即发表律师意见,要求公安局就调取监控录像。
2. 根据受害人家属的描述,受害人当时也有殴打行为,犯罪嫌疑人也有受伤,本律师立即建议犯罪嫌疑人到医院就医,让医生对伤势进行确诊,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轻微伤,遂向公安局与受害人施压,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也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公安局处理。
3. 公安局和受害人迫于本律师的压力,遂组织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起谈谅解,最终在达成双方谅解协议。
4.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本律师的建议下,向公安局自首,公安局当日便为其办理取:蛏。
5. 该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前表现良好,在上海有稳定的住所,初次犯罪,有自首情节,并且受害人有明确的过错,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Σ淮,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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