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陈某平被深圳市某公安分局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嫌疑人家属得知后十分焦急,找到谭律师,接受委托后,于5月26日到深圳市某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通过会见嫌疑人陈某平,谭律师发现该案指控的贩卖毒品罪缺少相应的证据证明,而嫌疑人也陈述仅仅是用于吸食,主观上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涉案毒品量很少。会见完嫌疑人陈某平后,谭律师建议向公安机关申请取:蛏,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谭律师立即撰写取:蛏笊昵胧,申请书里详细阐述了申请取:蛏蟮氖率狄谰菁胺梢谰。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书后非常重视,随后安排一名警员与谭律师沟通,终于在2014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同意取:蛏,予以释放。以下附取:蛏笊昵胧(出于保密需要,部分文字经过处理)
取:蛏笊昵胧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平申请取:蛏。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平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4年5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申请人2014年5月26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本人,根据其陈述,犯罪嫌疑人陈某平主观上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贩卖行为,其身上所持有的少量毒品仅仅是用于自己吸食,其次是其所携带的毒品数量很少,故其犯罪情节轻微,进行取:蛏笠膊换岱⑸缁嵛O招,应犯罪嫌疑人陈某平近亲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蛏,并愿意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敬请批准!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申请人:谭南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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