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两原告为张男、王女,两被告为a公司、b个人,两原告和两被告同为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男为c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原告诉称2010年1月份,a公司和b 个人,非法剥夺张男总经理权利,将c有限公司非法改组,将c有限公司资金、资产转移。两被告损害了原告的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权,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于律师代理两被告,全面胜诉,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卫女,起诉钱某,损害发达有限公司利益。原告和被告同为发达有限公司股东,钱某为大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卫女是公司小股东,担任监事。钱某在2011年,用公司资金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钱某丈夫名下。
于律师代理卫女,胜诉。
案例三:原告卫女,起诉钱某,损害发达有限公司利益。原告和被告同为发达有限公司股东,钱某为大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卫女是公司小股东,担任监事。钱某在2007年,用公司资金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
于律师代理卫女,胜诉。
案件评析:
一、律师必须仔细研究法律,确定合适的案由。
第一个案件法院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第二、三个案件法院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53条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管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或是其他人员违法,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而导致的纠纷。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一些新法的颁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会定期进行修订,律师应关注修订,不要忽视案由规定对律师办案的指导作用。
二、确定适格的原告和被告,及诉讼的利益归属。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原告为股东,被告为损坏股东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利益归属为提起诉讼的原告。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原告为公司或董事或监事或股东,除了公司提起诉讼,其他主体都必须先满足一定的前置程序。这里律师需要给当时人足够的专业指导。如果尽快的满足或者跳过前置程序,争取尽快立案,对律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被告为董事、高管或者其他人。诉讼利益归属为公司,因此,公司一般为第三人。
三、确定管辖。
1、有约定从约定。因为董事和高管往往与公司签署了相关的民事、商事契约,契约中可能约定了管辖,虽然损害利益一般为侵权,但约定不违法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
2、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
3、上海的法院也认可公司住所地作为管辖地。
四、缜密的举证和反驳。
1、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必须以法律关系为主线,以证据为辅线,全面驳斥原告。主线错误的情况下,证据迎刃而解。对方主线正确的情况下,要缜密举证。
2、作为原告的情况下,以法律关系为主线,详细的举证,层层递进,招招制胜。
3、注意诉讼请求的时效性。
4、律师应注意财务数据,读懂、看透。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