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陈某某(男,46岁,吉林省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机场附近一工地务工。2012年8月1日陈某某因有感冒症状前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诊所就诊。被告人徐某某在对陈某某诊疗过程中未进行全面科学检查,将肺炎错诊为普通感冒,并按感冒实施治疗,致使陈某某病情延误,陈某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弥漫坏死性肺炎死亡,徐某某的错误诊疗行为与陈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其死亡后果中负共同责任。被告人徐某某后被查获。
【案件办理】
接受徐莫某及其家属委托后,李慧霞律师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徐某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的错误诊疗行为与陈某某死亡结果之间仅负共同责任。2、被害人自身对于其死亡结果存在过错。3、被害人的死亡由多种原因导致。4、被告人徐某某认罪好。5、被告人系初犯。6、被告人具备一定的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知识。建议对徐某某从轻初犯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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