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超市元旦期间开展促销活动,购物满300元即赠送电热毯一条。李先生因符合了上述活动条件,获赠了一条电热毯。但在第二天晚上使用时,电热毯突然着火,床与被褥均被烧毁,李先生身上亦有两处烧伤,花去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费3000余元。后经鉴定,该电热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李先生遂向超市索赔,但超市以电热毯是赠品而非商品为由拒绝赔偿。无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那么,对于促销赠品致人损害的情况,商家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解析】就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正常销售商品一样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理由是:
超市举办促销活动,因李先生购物满了一定金额而赠送其电热毯,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赠与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关系。依据《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超市的促销活动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即顾客必须先行购买超市一定数量的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李先生获赠电热毯,虽名为免费赠与,但本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中的一环。可见,超市的附赠行为作为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与销售行为本身不可分割,故超市应对该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商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李先生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超市应该给予赔偿。
另外,《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超市以电热毯是赠品而非商品为由拒绝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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