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2013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根据2013年1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所发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
因此,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20倍=49130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比2009年度增长7.8%)。
因此,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国家统计局2012年1月17日发布的《2011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10年增加2701元,增长14.1%。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4%)。
因此,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20倍=436200元。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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