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及10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ktv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案件进行阳光司法公开审理,各大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ktv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现根据庭审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发表代理意见之前,我想说的是,今天的庭审,需要在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而不是讨论著作权相关法律是否合理,符合社会价值效应。现行法律既然规定,在其效力存在期间,作为社会成员就应当遵守。
一、本案涉案作品的属性是:著作权人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制作的音乐电视作品,具有"独创性"。
被告在答辩中称,涉案作品属性不明确,这是被告的认识错误。理由有3:
(一)要确定本案涉案作品,必须要弄清,它是“作品”还是“制品”。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来看,作品就是通过文字、口述、音乐、拍摄等方式“创作”的作品。所谓“创作”,就是必须要有独创性,何为独创性?独创性也就是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从《著作权法》第39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来看,录音录像制品,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产品。它不具备“独创性”的特点。
(二)本案涉案作品不是将已有的作品完全抄袭过来的作品,而是自行构思,通过画面、音乐、演唱者、灯光等等,一系列的元素创作而来的作品。在此之前,社会上没有与本案涉案作品完全相同的作品。所以,本案涉案作品是“作品”,不是“制品”。
(三)既然是“作品”那么,是什么作品呢?是被告所说的音乐作品吗?《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不包含画面,没有视觉上的效果。而本案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它即有视觉上的意境,又有听觉上的感受,是意境结合的产品,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与类似拍摄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完全一致。
因此,本案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属性,并不是被告所描述的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的界定了其性质,并且,就全国ktv侵犯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情况判决来看,司法也已用生效的判决明确了这一属性。
【法条】《著作权法》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39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二、被告是否侵犯本案涉案作品著作权问题?
(一)根据著作权法第24、28、47、48条规定,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签订书面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且不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作为ktv场所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并从中获利,被告要使用著作权人的音乐电视作品,必须获得许可,与著作权人签署许可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但是,被告并未经过原告及著作权人同意及授权,擅自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及原告的放映权、复制权,已构成侵权。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二)至于被告认为,其vod系统内的歌曲是向雷石公司及新中通公司购买,其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我方不予认可。
首先,从被告提供的购买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内容来看,雷石公司及新中通公司向被告出售的只是vod设备,也就是类似电视机的一种可以点歌放歌的设备,并没有向被告销售歌曲;
其次,即使如被告所说,雷士公司及新中通公司从未获得过本案涉案作品权利人及原告的授权许可,其本身是一种侵权。且,上述公司安装歌曲的行为是否侵权与作为被告的歌厅侵权是两个法律关系,上述公司安装歌曲是否经过授权是基于著作权与点播商之间的侵权之诉;而上市公司提供给ktv经营者使用设备和歌曲,ktv经营者提供播放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基于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擅自使用作品的侵权行为。即上述公司与ktv经营者在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中约定了由销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亦不能排除ktv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只能说ktv经营者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基于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的约定可以向销售公司主张约定的权利的问题。
【法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依法有据。
(一)首先,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是综合考量,包括原告制作作品的成本、损失、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方式、持续时间、作品流行度等一系列因素,后计算的结果。被告于2008年7月18日成立至今,从未向原告支付过版权费,时间跨度长达4年之久、且主观上存在故意,原告曾派人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不但不支付费用,还一直使用原告作品进行经营活动。
(二)第二,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8.2元每日每个包间的版权费,但是被告不予支付,对于原告及权利人而言,本事就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因此,被告所说,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原告没有损失。那么请问被告,你为何不自己拍摄mv,自给自足呢?
(三)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被告侵犯著作权,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向原告或者委托代理人支付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调查、取证的费用及律师费。
【法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至于被告对此类侵权案件所分析的社会价值、法律规范问题,我在发表代理意见之前就说过,今天是庭审,是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框架之下,来审理案件,不是评论法律的对与错,社会影响的大与小。并且,就权利人而言,任何一个作品的创作,都是权利人不断努力,费尽心思,集智慧之大成,是文化创作者,文明推进者。如果按照被告之观点,总是拿别人的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成果来为己获利,却不支付任何报酬,那么,对于权利人而言,其价值何在?文化何以发展。并且,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国际性的使命。这就是,原告今天维权社会意义之所在。
五、均是著作权人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因此,著作权人享有合法著作权。至于被告提到,因为原告未提交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甚至是摄影师、化妆师的授权,而质疑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我方认为,这属于被告认识错误,理由有2点:
1、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由此可见,以拍摄电影方式制作的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归属于制作者,而作品内部的词、曲等著作权被该音乐电视作品吸收,对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使用及维权均由制作者行使;
2、从原告提交的专辑来看,每个专辑都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及中国isrc中新合法审批,获得版权号的,每个专辑上都有isrccn的版权号。根据《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的规定,如果申请isrn的作品存在权属争议等问题,是不会分配isrc编码的。
因此,本案涉案作品是合法制作的作品,是著作权人合法所有的。
六、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合法
原告是依法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原告与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著作权人已将涉案作品放映权、复制权、出租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以原告名义维权诉讼的权利,转让给原告。原告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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