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9年12月底,b告a借款20万元,其为a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为2010年4月底还清,c、d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b拒绝还款,a向法院起诉b、c、d,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并且要求支付其利息114000元。本律师作为c的代理人介入该案。
案情分析:
一、原告a持的借条为撕毁后重新粘贴的债权凭证,证据有瑕疵。
二、被告c的担保期限已过,依法应免除其担保责任。
三、借款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无利息,且原告请求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属违法所得,故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应驳回
审判结果:原告迫于被告c的上述情况,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b达成和解协议,被告b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3万元,被告c、d不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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