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

在线咨询

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成功案例

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知识产权案件

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通过一起典型案例看如何确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张明彦律师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2日浏览:2849

 一、济南市东方xx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咨询公司)与济南东西方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咨询服务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产生纠纷后提起起诉。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代理本案。

1、咨询公司诉称,我公司于1998年10月26日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妇女生育健康咨询等。我公司在第41类、42类等服务类别分别上注册了“东方xx”文字商标或者“东方xx”文字、图形和英文字母的组合商标,依法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多年的经营,我公司已经积累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知名度。2003年,我公司第xx号“东方xx”文字商标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济南市著名商标。2004年咨询服务公司注册成立,其经营范围与我公司有相同之处,并在其宣传资料和店面上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极为近似的“东西方xx”宣传标识。咨询服务公司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其企业名称,并在店面和宣传资料中简化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导致客户对我公司与咨询服务公司之间的服务内容、经营项目等产生混淆,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现我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咨询服务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店面及宣传材料中使用含有的“东方xx”字样。

2、咨询服务公司辩称,“东方”、“东西方”、“xx”这些词汇均不属于任何人,“东方”与“东西方”也不属于同一概念,所以我公司企业名称的文字和含义与咨询公司企业名称的文字与含义各自独立,不能混淆;在经营范围上,我公司从事的是以提供人力劳务为主的咨询服务,而咨询公司从事的是对婴儿早期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两者并不相同;咨询公司的注册商标是由图案、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而我公司的宣传标识是由汉字和汉语拼音组成,和咨询公司的商标并不雷同,在我公司的宣传标识中并没有“东方xx”

字样;我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登记合法取得的,不存在使用不当或者违法经营的情况。综上,我公司注册企业名称并在宣传资料和店面上使用宣传标识的行为未侵犯咨询公司的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查明的事项:

1、1998年10月26日,咨询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妇女生育健康咨询。

2、2000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咨询公司注册了“东方xx”文字商标,并取得了第xxxx号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包括餐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辅助、医药咨询、心理专家、按摩(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网址)、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研究和开发(替他人)、计时服务、看管孩子。注册有效期为自2000年4月21日至2010年4月20日。

3、2002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咨询公司注册了“东方xx”文字、英文字母加图形的组合商标,并取得了第xxxx号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安排和组织大会、护士学校、健身俱乐部、教育、流动图书馆、培训、实际培训(示范)、幼儿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注册有效期为自200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0日。

4、2002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咨询公司注册了“东方xx”文字商标,并取得了第xxxx号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安排和组织大会、护士学校、健身俱乐部、教育、流动图书馆、培训、实际培训(示范)、幼儿园、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注册有效期为自200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0日。

5、2003年,咨询公司的第xxxx号“东方xx”文字商标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济南市著名商标。

6、2004年11月4日,咨询服务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立。咨询服务公司的宣传资料上记载其服务内容包括月嫂、育英嫂、保姆、陪护、母婴咨询、母婴护理、早教、儿童摄影、纪念品等。

7、咨询服务公司的蓝色的宣传资料的右侧上方有红色字体的“东西方xx”文字及白色字体的“dongxifangxx”汉语拼音,“东西方xx”文字较大且较醒目。该宣传资料左上角一紫色椭圆图形内有白色字体的“东西方xx”文字和“dong fang xx”汉语拼音。

8、咨询服务公司的粉色的宣传资料的封面上方有红色字体的“东西方xx母婴沙龙”,该字体较大且较醒目。

9、咨询公司称咨询服务公司在其店面上也使用了“东西方xx”字样的宣传标识,但并未就此举证。

三、律师案件分析

(一)咨询服务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东西方xx”及“东西方xx母婴沙龙”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1、咨询公司在第41类、42类服务项目上依法注册取得的“东方xx”文字商标专用权,以及在第41类服务项目上依法注册取得的“东方xx”文字、英文字母加图形组合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咨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2、咨询服务公司在其宣传资料的突出位置以较醒目的字体单独突出使用“东西方xx”以及“东西方xx母婴沙龙”文字,虽然“东西方xx”系咨询服务公司的企业字号,但该字号与咨询公司注册在先的“东方xx”文字商标仅相差一字,较为近似。而咨询服务公司宣传资料上显示的部分服务项目与商品分类表中第41、42类的部分服务项目存在类似情况。再加上“东方xx”所标识的服务在济南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两者所标识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并容易使人产生咨询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错误认识。

据上所述,咨询服务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东西方xx”及“东西方xx母婴沙龙”文字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规定,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二)咨询服务公司登记“济南东西方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咨询服务公司注册了与咨询公司的注册商标“东方xx”近似的企业字号“东西方xx”。该公司企业名称的其他组成部分也与咨询公司的企业名称对应部分近似。而咨询服务公司又与咨询公司经营相近的业务,且咨询公司的“东方xx”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基于此,消费者很容易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咨询服务公司注册与“东方xx”注册商标近似的企业字号并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最终法院接受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咨询服务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咨询服务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店面及宣传材料中使用含有的“东方xx”字样。本案已原告胜诉告终。

0 收藏 举报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
相关知识
相关咨询
地区找律师
推荐律师
热门成功案例
推荐律师
热门专题
推荐律师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快速发布问题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球信网体育(中国)官网_球信网体育娱乐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