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及结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b该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理由是b公司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同a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近似。我们从两商标的图形整体构造、图案设计及两商标的文字、文字读音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无论从组合商标中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上,还是从组合商标中的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上,还是从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上,两商标的上述各种因素都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两商标相近似成立。该案经国家商标局审理后,作出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成立。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