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与幼女非法同居案,最终法院以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24日晚,韦某在参加朋友的一次聚会中,与韦某芳认识,随后二人相互留下了qq号。此后,韦某经常通过网上与韦某芳聊天,很快双双坠入爱河难以自拔。韦某通过韦某芳的qq个人资料获知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3月24日。在聊天交往中,韦某再次追问韦某芳的真实年龄时,韦某芳明确告诉韦某,其出生于1998年4月3日。韦某在确认韦某芳的真实年龄后,仍与韦某芳非法同居,并于2012年2月上旬、3月4日、5日、6日与韦某芳多次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构成强奸罪。根据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Τ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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