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受重庆某县吴某等34人的委托,就某旅馆产权归属一案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旅馆本由当时尚为村民的吴某等34人在十几年前通过个人集资和向银行贷款修建而成,但由于当时的政策原因,旅馆带上了“集体所有”的红帽子。十几年后,旅馆所在的地界要进行拆迁,因此旅馆的产权归属问题凸现出来。该案一审结果是吴某等34人完败。我接受委托后,数次到该县与当事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了事件的背景,并到县档案馆、县供销社、县计划生育中心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细致艰苦的取证。在二审庭审中,我紧扣事实,佐以法律依据,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论证,最终成功地推翻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结论。虽然没有完全推翻一审判决,但当事人对我勤勉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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