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呢?本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行政复议终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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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行政复议实施条例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申请人:(姓名),(性别),于(生日)出生,家住(住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事实与理由: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被申请人的上级部门,一般在决议、处理意见的回执中会注明)
行政复议可以随时终止吗?行政复议终止条件是怎样的呢?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终止行政复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行政复议终止条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案情】
李某父母现居住在本村苟子岭雷公塘自建的两厢房屋,其姐姐和妹妹均已结婚出嫁,两个姐姐的户口已迁出,三个妹妹的户口没有迁出。2005年2月到11月份,李某和他的姊妹等六人分别向所在的村组提出建房申请,要求在本村所属的苟子岭荒地上兴建房屋,并分别与2005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获得批准,取得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单,申请建房用地批准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李某及其姊妹们一直未予建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李某未经依法批准,将其姊妹们和自己建房的土地分别给其他9户村民建房,土地转让收入由收取处分。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行为,遂对其作出1、没收李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所得80000元;2、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不服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国土局受理后,李某又以和县国土局协商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所以市国土局又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现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起诉谁是被告 2026-09-2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被告的确定需视情况而定: -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详情]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2026-09-22
行政处罚程序分简易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且处罚较轻的情况。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比如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则适用于更复杂的案件。首先是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决定是否立案。然后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接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之后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送达决定书,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详情]
起诉立案后多久结案 2026-09-22
起诉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因案件类型和程序不同而有差异。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例如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如果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此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各有规定。如刑事公诉案件一般二至三个月内审结,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详情]
孕妇被拘留多久才放人 2026-09-2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情形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孕妇被拘留后不会被实际执行拘留,而是会被释放。但前提是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是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情况则不同。在司法程序中,会视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孕妇权益。比如在侦查阶段,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蛏蟮。总之,单纯违反治安管理被拘留的孕妇,不会被实际拘留,会立即释放;若涉及刑事犯罪,会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充分保障孕妇合法权益及胎儿健康成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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