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 关系。主体为外国因素,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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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上述两种方法是现代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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