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蛏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如何进行监视居住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野踩缸、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指定居所监视居。考嗍泳幼∷阈淌戮辛羝谙蘼,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 1.拘传:a.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欢迎跟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面专题。
复旦投毒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反响,这不仅仅是因为投毒事件的主人公是复旦大学生,更是因为在这之前清华大学发生过类似案件,复旦投毒事件情况是如何的?投毒罪是如何量刑的?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系是什么呢?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专题华律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疑问,欢迎阅读。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贪污受贿罪的惩罚力度,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那么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规定如何解读?被判终身监禁后,该如何执行?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下面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大家整理了终身监禁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紧急避险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上对于紧急避险的对象要除开那些具有特殊职位的人或者是那些具有特殊责任的人,例如公安人员、消防官兵等具有特殊职责的人。接下来紧急避险专题将为您详细解答紧急避险的概念、构成要件、必要限度、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例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防卫过当在法律上的表现是要求其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防卫过当的客观要求就是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和造成重大的损害才能构成防卫过当。按刑法规定当事人在实施了防卫过当后受处罚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带您进入防卫过当的相关知识解答,其中包括防卫过当致人轻伤、重伤、死亡,防卫过当应该负什么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什么,防卫过当的量刑标准,防卫过当辩护词怎么写等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对防卫过当有更全面的了解。
刑罚种类刑法罪名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犯罪刑罚运用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