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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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调解是必经程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三点对策性建议:
第一,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限。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
离婚的女人再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2026-09-23
离婚女人再领结婚证所需证件如下: 1. 本人户口簿:证明其户籍信息及身份情况。 2. 身份证:用于确认本人身份。 3. 离婚证:这是至关重要的证件,它能证明其已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处于单身状态,具备再次结婚的资格。 准备好上述证件后,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需注意,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确保证件真实有效且齐全。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应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同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流程,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办理手续,以便顺利领取结婚证,开启新的婚姻生活。[详情]
男方不愿意领结婚证是什么原因 2026-09-23
男方不愿意领结婚证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 1. 经济因素:担心结婚后经济压力增大,比如要承担购房、养育子女等费用。 2. 对婚姻关系的恐惧:害怕失去自由,婚后生活受束缚,不愿承担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3. 感情不够坚定:对双方感情的持久性缺乏信心,不想过早通过领证来确定关系。 4. 家庭因素:可能来自父母反对,或者家庭内部存在矛盾,影响其领证意愿。 5. 个人发展规划: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等关键阶段,认为领证会阻碍个人发展。 6. 过往感情创伤:曾经在感情中受过伤害,对婚姻存在心理阴影。 7. 对婚姻制度的看法:自身对婚姻制度不认同,觉得不领证也能维持关系。 8. 存在其他情感纠葛:心里可能还对其他人有感情,不想领证束缚自己。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方需要与男方坦诚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再根据具体原因探讨解决办法,看是否能消除男方顾虑,推动领证事宜。[详情]
离婚起诉会影响孩子吗 2026-09-23
离婚起诉对孩子可能会产生多方面影响: 1. 心理层面:孩子可能会感到焦虑、不安、恐惧、悲伤等情绪。他们可能会担心父母不再爱自己,家庭破碎,缺乏安全感。 2. 行为表现:可能出现行为问题,如变得叛逆、孤僻、多动、成绩下降等。 3. 生活变化:生活环境改变,可能要适应父母分开后的居住安排、生活节奏变化等。 4. 人际关系:在与同伴交往中可能出现困扰,比如因家庭情况被他人歧视或议论,影响社交。 为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父母应注意: 1. 尽量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在孩子面前激烈争吵。 2. 向孩子坦诚解释离婚原因,让其明白并非他们的过错。 3. 共同协商确定对孩子的抚养安排,保障孩子生活稳定。 4. 持续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陪伴和支持,关注其心理和情绪变化,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详情]
再婚遗产继承的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6-09-23
1.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指再婚的现任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 遗嘱继承: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条件,比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4. 扶养关系影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那么在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样,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也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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