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即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仅包括其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在武汉的民众及法律界人士看来,该补偿条例明显遗忘了“土地价值”,在房屋补偿价款构成里少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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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武汉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的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是否应该包含土地价值的话题被推到风口浪尖。近日,武汉市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办法》一经公布,便在坊间引起热议。《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即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仅包括其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在武汉的民众及法律界人士看来,该补偿条例明显遗忘了“土地价值”,在房屋补偿价款构成里少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云认为,房屋补偿并不是单独地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而是包括土地和空间,因此应该考虑土地价值,但应该明晰土地价值的补偿比率。
应补偿土地价值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指出被拆迁房的价值包含土地价值。”近日,武汉市民张先生在《办法》民意征集研讨会上直言,这一进步却没有体现在《办法》中,“这是我们最不能苟同《办法》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们买房时同时买了房屋所占的土地和房屋两部分,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在手的房子值钱,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没人要,无不体现了房屋和土地是两码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在增值,而房子在贬值,不能只补偿贬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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