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国家赔偿法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目录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对保障公民权利有重要作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据介绍,这次修改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注意稳步推进,不求一步到位。草案以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为重点,兼顾其他问题。对于赔偿范围等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草案暂未列入。
修改赔偿确认程序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
可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者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
关于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不仅赋予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寻求救济的权利,同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义务。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也多次催促作出决定,由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的原因,致使赔偿决定迟迟不能作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本案中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5日立案审理陈水保、刘文中的申请,至1999年6月尚未作出决定。在这期间,市检察院未对赔偿请求予以认同,但赔偿请求人既未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依法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至1999年6月23日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修订《国家赔偿法》议题之一,就是增加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涉及面太广,目前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时机尚不成熟,实在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基本方法之一,是完全必要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身份权以及包含有人格利益因素的财产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损害或者精神痛苦,侵权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救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这项制度最早萌芽于罗马法的侵辱估价之诉的赔偿,至萨克逊法出现了对自由权受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至现代,则完全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即使是在国家赔偿制度中,也不例外。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原因有两条:第一,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时候,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成熟,《民法典》规定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赔偿制度,
一、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一批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总的看,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
中新网报道,今天下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删除“违法”二字,扩大了赔偿范围。意味着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不应当采取措施,撤销案件给予释放,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起诉机关要对自己不存在损害行为提供证据。今日提请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义务赔偿机关也要提供证据
国家修改了国家赔偿法,对过去一些不够明确的规定做了更准备的定位,那么修改之后有哪些亮点呢?接下来有关国家赔偿法修改有哪些亮点的相关内容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赔偿程序较为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刑事赔偿范围规定不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不到位……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使一批国家赔偿案件得到处理,但以上种种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进步?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解读了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正常开庭吗 2026-09-22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通常会正常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说明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仍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所以后续会按照正常的庭审程序安排开庭,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详情]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2026-09-22
若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拒不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更高效执行。 3. 申请执行人还可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很多方面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详情]
被拘留多久律师可以会见 2026-09-22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即可会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野踩缸、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拘留后律师能很快会见,特殊案件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后也可会见。[详情]
开庭前提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2026-09-22
开庭前提管辖权异议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就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顺利进行。但需注意,提出异议应基于合理合法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否则可能面临异议被驳回的结果。[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