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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八条《条例》所称解散与清算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资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会批准后自行解散: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中国银*会批准外国银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或者责令上述银行关闭其在中国境内分行;
(三)中国银*会撤销外资法人机构;
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算的管理,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算,是指因企业解散或被撤销而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结算。
第三条 清算分普通清算和特别企业解散,其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其董事会能够组织清算工作的,进行普通清算。企业解散,其资产不能抵偿债务而又未进行破产清算的,或者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原审批机构可以根据企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1年8月16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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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普通清算
第一节清算期间
第二节清算组织
第三节清算公告
第四节债权债务与清偿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5年2月13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公正、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清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清算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本市审批机构审核、批准设立的企业进行的清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清算,是指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的清理结算:(一)经营期限届满;(二)经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球信网体育手机版官网下载、章程;(三)被审批机构依法撤销;(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1/4/200310:46:5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1995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特区注册登记或者住所在特区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企业清算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2026-09-2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具体表现为: 1.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能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比如决定公司是否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向何处投资等。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等: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相关报告和方案: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像公司一年的收入支出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都在此审议范围内。 4.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拥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法律要求等变化。 5. 对公司合并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情况时,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决定。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赋予股东大会其他特定的权力,以满足公司治理的特殊需求。[详情]
分公司有法人吗? 2026-09-22
分公司没有法人。具体如下: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在涉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时,最终责任主体是总公司。 5.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详情]
成立分公司要给总公司多少钱 2026-09-22
成立分公司通常不需要给总公司额外支付费用。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1. 新设分公司:由总公司直接申请设立,手续相对简便,主要涉及工商登记等行政手续费用,如登记费等,一般数额较。吹钡毓ど滩棵殴娑ń赡。 2. 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总公司可能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来协助办理相关事宜,如安排人员准备资料、协调沟通等,但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成本,并非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费用。 分公司运营时,其经营资金一般由总公司调配,利润也归总公司。分公司在财务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不存在向总公司支付类似股权分红等费用的情况。不过,分公司运营产生的成本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等,会由总公司统一安排资金或分公司自行在总公司调配的资金范围内支付。[详情]
小规模公司是否可以成立分公司 2026-09-22
小规模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具体如下: 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设立流程:首先,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 税务处理:分公司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单独核算或由总公司统一核算。若单独核算,需按规定申报纳税;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相关税务事宜可由总公司一并处理。 4. 责任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在经营活动中,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5. 财务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定期向总公司汇报财务状况,以便总公司进行整体财务规划和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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