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女儿(原告)在母亲重病的半年多时间里没有来看望,母亲死了,没有来奔丧二审怎么补充证据?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事实:女儿(原告)在母亲重病的半年多时间里没有来看望,母亲死了,没有来奔丧,两个亲戚去叫她来见母亲最后一面,她拒绝来送终。但是她女儿(即外孙女)来参加丧事。 一审:三个亲戚出庭作证,证人来医院探望,一待就是半天左右,没有看见原告,只看到被告及其妻子、保姆在照顾母亲。两个亲戚去叫她来见母亲最后一面,她拒绝来送终。看见她女儿(即外孙女)来参加丧事。 原告说:我去看母亲的,还送饭,母亲死了,我女儿代表奔丧(但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被告出示证据:母亲看病医药费收据,病历,看病火车票,汽车票 一审法官既没有认定被告尽了赡养义务,也避开不说原告未尽赡养义务 问:二审怎么补充证据?
报告编号:NO.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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